概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今天小编带您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内容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现行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总结
综上,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共有两个部分: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