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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看不懂?案例和脑图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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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

 

假设会计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与税法规定的比例一致,则一般情况下税会无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提取贷款准备金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允许扣除,因此无需纳税调整。坏账的核销与收回也是如此。原理如下图所示:

  

下面举个没有税会差异的例子,旨在帮助理解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衔接以及税收政策是如何反映到纳税申报表上。

 

案例:乙银行2019年贷款余额为350000万元,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3500万元,当年未发生贷款损失。2020年发生贷款损失37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300000万元,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3000万元。若不考虑递延所得税,则2020年的贷款损失业务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3700

贷:贷款  3700

 

(二)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00000×1%350037003200(万元)

借:信用减值损失  32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3200

 

合并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3200

贷款损失准备 500

 

贷:贷款 3700

 

 

二、税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1.实际发生的损失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损失包括呆账损失。同时,86号文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该银行发生的贷款损失3700万元,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3500万元,不足冲减的200万元可据实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符合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允许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据此,乙银行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300000×1%)-3500-5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三)申报表填写

1.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此时,要注意反映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并根据24号公告填表说明,乙银行在此表第 7 列“纳税调整金额”,第 1 15 行、第 24 26 行、第 28 行填报第 16 列金额,第 17 22 行、第 27 行填报第126 列金额。所以,乙银行填写后纳税调整金额为0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单位:元

  

注:此表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部分内容

 

2.金融企业有贷款损失准备金,要填写《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此表是《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部分内容。

综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资产类调整项目“资产损失”(填写A105090)会计/税法金额3700万元(=直接进损益200+核销3500);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会计/税法金额-500万元(准予扣除的准备金减少500),两项合计对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3200万元。本案例税会无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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