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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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关联方的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与老板说税 作者:小羊税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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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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