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第1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应税销售收入,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适用3%征收率。
按照货劳司解读,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减征政策,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对于这些业务,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应税销售收入指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业务。其仍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