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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阶段性缓缴医疗保险的4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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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社保费缓缴政策后,2022630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就医保费缓缴政策进行了明确。

 

针对实务中大家关注的4个实务问题,梳理如下。

 

一、哪些企业可以缓缴

 

按照21号文的规定,适用缓缴政策的单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单位所在地区的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这里的地区是指所在省,还是所在的地级市(地、市、州、盟)?文件没有明确。从大家日常参保及医保报销的实际情况看,这里的地区指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是,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同样可以参照执行。

 

所以,这次的缓缴政策并非适用所有的中小微企业,而只是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中小微企业。

 

二、缓缴期限有多长

 

按照21号文的规定,自20227月至20229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可以缓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例外情形是:缓缴期间,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缓缴,需要由单位正常代扣代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三、如何判定本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首先,要及时关注本地医保通知,或主动和医保部门联系,确定本地区是否属于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区。

 

其次,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判定本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四、如何申请缓缴

 

按照21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这将大大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时享受缓缴优惠。

 

具体操作时,由当地政府主导,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

 

在确定名单时,如果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如果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但确实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需要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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