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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骗税的附带后果 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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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金辰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67MK7D):

 

我局于2022718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通〔2022H0030号),由于你公司法定收件人失去联系,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公告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纸质文书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11室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2022718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稽通〔2022H0030

 

泉州晋江金辰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67MK7D: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718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泉州晋江金辰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2Y67MK7D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三乡村南岳西区108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蔡重义、男、身份证件号码:350582********3535

 

二、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多种违法行为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427日至20195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88万元;二、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9份,金额351.41万元,税额56.2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理追缴税款19.67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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