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佣金:
根据百度百科解释,亦称“牙佣”、“中佣”、“行栈”,简称“佣”。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民法典》对中介合同的规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可见,佣金的获取,从合同订立上,应归类为“中介合同”,是以促成合同成立为目的而获取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佣金的获取,以促成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为结果,如果买卖双方合同未成立,意味着中间人没法获得佣金报酬。
2、市场推广
市场推广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将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传递给目标消费者,激发和强化其购买动机,并促使这种购买动机转化为实际购买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比如我们邀请某知名明星产品代言、某档节目邀请名人做客,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等,以达到向购买者宣传企业产品,提升企业知名度的效果,但通常不会对合同的成立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会有具体对应的合同成立,支付明星的代言费一般不会与销售收入挂钩。还有常见街头散发传单、电视广告、墙体广告、车体广告、电梯广告等,这类服务与合同成立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综上所述,佣金和市场推广服务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佣金是以合同成立为目的、结果而获取的相应报酬,而市场推广更多是对企业形象、企业产品的宣传,其服务结果不以合同最终成立为导向。当然两者的服务过程也存在相同点,无论是佣金服务还是市场推广服务,服务提供方均需要运用一定的方式、手段去运作,比如有自己的运营团队、动用自己的社会资源、运用自己的信息技术、借助外界的力量等。因此我们判断某一项服务是属于佣金服务还是市场推广服务,最终应看服务提供方的义务是不是以促成合同成立为直接目的,其收费标准是否是与合同成立收入挂钩,如果是,则属于佣金性质。如果不是,则属于市场推广运营性质。
3、税务处理
佣金和市场推广,在税收上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税收规定,佣金支出以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保险企业除外),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而市场推广服务从性质上应属于广告宣传支出,根据税收规定,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