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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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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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答复,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不需要价税分离,按照实际收款金额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例如,小规模纳税人E,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0225月销售商品一批,取得银行存款50500元。此时,E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500

假设,同样的业务发生在20223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此时,E的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2.达到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其他收益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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