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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供暖企业小心虚开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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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91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目前有部分三北地区的单位往往给员工提供一些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凭采暖费发票报销的福利,那么供暖企业该如何给报销人员开具发票呢?报销单位取得员工的采暖费发票什么样才是合格发票呢?

 

最近有位同学反映有供暖企业应报销人的要求(当然也是报销单位的内部要求)开具了报销单位名头的增值税发票,当地税务机关认定该供暖企业虚开发票,直接将信用等级降为D级,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无法退还。

 

我们从业务来分析一下,供暖企业该如何向报销人员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业务其实比较简单,供暖企业向自然人拥有的住宅供暖,自然人所在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员工按一定的标准给予报销,因此,要求自然人凭发票到单位报销。按业务发生的情况,供暖企业不管其是否报销均应当按规定开具该自然人(房产产权人)姓名的发票,税率栏为“免税”(一般人放弃免税为“9%”;小规模在2022年底前不管向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不得开具报销单位名头的发票。

 

有些供暖企业没有税收风险防控手段,同时对税收风险防控意识不足,导致开具发票太随意,企业应按发生的实际业务正确开具发票,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同时接受发票的企业也要认真审核发票是否合规,并不是企业入账报销并扣除的发票必须都是单位名头的,本来就不是你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非得要你们单位名头的发票做什么呢?根据201828号公告的规定,不合规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除非企业可以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建议:供暖企业根据业务合规开具发票,避免发生涉税风险,尤其企业对居民个人供暖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单独核算与计税,避免涉嫌虚开发票的发生。

 

建议:报销供暖费的企业要结合企业的业务取得合规的发票,避免产生涉税风险,不合规发票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换开合规发票,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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