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并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属于购进建筑服务。如取得据实开具并备注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建筑方可以作为支付的分包款的凭据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