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建筑服务异地实际预缴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建筑企业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答: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建筑服务异地实际预缴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建筑企业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