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jpxat0edbpvr
9月申报纳税期截至20日,注意补缴缓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9月申报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补缴相关缓缴税款

 

从今年8月至明年1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将陆续到期。提醒相关企业按期及时补缴此前缓缴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9月申报期内应该缴纳的税款为202111月和20222月缓缴的税款。

 

2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规定, 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21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3

 

招录高校毕业生会收到一次性扩岗补贴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 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规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12月底。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4

 

9月申报纳税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关注九月实施的新政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91日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自202291日起实施。该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6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此公约。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有调整,91日起颁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9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从20229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二是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四是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六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2022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发布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公告自20229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91日起,我国给予16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9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吉布提、几内亚、柬埔寨、老挝、卢旺达、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尔、苏丹、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乍得和中非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