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要点:
(1)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没有500万元单位价值的限制。
(2)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注意允许100%加计扣除的前提是企业选择了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即:如果企业购置符合设备,符合一次性全额扣除条件,但选择了分期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那么就不能100%加计扣除了。但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如果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多套设备,可以其中一套或多套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其余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选择正常折旧的设备,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案例】A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5日新购置一台研发设备,价值1000万元,已支付价款并取得发票。
【解析】A企业2022年度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
(1)如果A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1000万元,则还可以加计扣除1000万元,合计扣除2000万元。
(2)如果A企业选择分5年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则不能加计扣除1000万元,合计扣除1000万元。而且这套设备在以后年度也不得再享受。
【案例】B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1台型号1设备,单位价值2000万元,3台型号2设备,单位价值分别为200万元。均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
【解析】
(1)如果B企业将上述4台设备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可以扣除2600万元,则还可以加计扣除2600万元,合计扣除5200万元。
(2)如果B企业将上述型号1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可以扣除2000万元,还可以加计扣除2000万元,型号1设备共扣除4000万元。型号2设备选择分期计提折旧。则3台型号2设备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