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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所称设备、器具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海湘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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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要点

1)新购进≠新取得,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受赠、非货币性交换等多种方式。根据文件规定,购进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

2)新购进设备≠购进新设备。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4)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即如果购进用于销售的设备、器具,属于存货,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5)《公告》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只要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购置的设备,即使不是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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