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为基数进行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不管项目的成功还是失败,其中研发费用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为基数进行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不管项目的成功还是失败,其中研发费用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