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长税三稽通〔2022〕0007号
吉林省恒阳热力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782613898M):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吉林省恒阳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782613898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淑芹(性别:女,身份证件号码:220221********1647)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1591.2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