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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规则解释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彭坤 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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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这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最常见的业务,但实务中,稍有不慎,就会填报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纳税人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先到期亏损先弥补”,这个好理解,且一贯就这么做的。但填报说明为什么强调“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这个新规则呢?根源在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延长(由5年延长10年)。

 

案例解析

 

湖北M公司长亏不倒,2020年度为取得高新资格有效期最后一年,此后一直未取得高新资格资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2015-2020年的亏损,最长可用以后10个年度所得弥补,2021年的亏损只能用以后5个年度所得弥补。

 

即:2015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5年,2016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6......2021年的亏损最迟可结转到2025年。

 

假设该公司2015-2021年连续亏损,其中2015年亏损200万,2016年亏损300万,2017年亏损50万,2018年亏损1500万,2019年亏损180万,2020年亏损200万,2021年亏损600万,2022年亏损400万,2023-202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到了2026年有盈利2200万,那么2026年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怎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一般地,按时间顺序依次弥补2015年、2016年…2022年,按这样的规则处理,对纳税人是非常不利,因为2021年的亏损已经到期,很有可能永远得不到弥补。

 

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新规则来处理,情况就不同了。首先,先弥补到期的亏损,即2015年、2016年、2017年、2020年和2021年的亏损先弥补,至于2018-2019年的亏损先暂缓。其次,2016年和2021年的亏损同时到期,先弥补谁?这时看谁在前先弥补谁,因此先弥补先发生的2016年。按照上述新规则,2026年的所得2200万,先弥补2015年亏损200万和2020年的亏损200万,再弥补2016年的亏损300万和2021年的亏损600万,再弥补2017年的亏损50万和2022年的亏损400万,还有结余再弥补2018年的亏损450,至于2018年剩余亏损1050万元和2019年的亏损180万元要等到下一盈利年度再弥补了。

 

综上所述,新规则部分打破了原有“按年排队弥补“规则,是对纳税人最有利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因此,以后遇到这种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在填报A106000《弥补亏损明细表》时,一定要注意弥补亏损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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