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11月28日,税乎网发布《会议费发票无法提供与会议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被定性偷税》披露,苏州***贸易有限公司会议费发票无法提供与会议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被定性偷税,值得大家学习。现就会议费列支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保税稽罚〔2022〕17号
案件名称:苏州***贸易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1年在“经营费用—办公费”列支海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700000.00元;列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培训费800000.00元;列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400000.00元。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上述支出合计1900000.00元无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实际为与你单位生产经营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本次稽查应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900000.00元,调整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130854.22+1900000.00)*25%=2757713.56元,已缴纳2282713.56元,少申报缴纳475000.00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该单位书面说明;(2)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申报表等复印件资料;(3)银行交易流水信息;(4)其它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491046F
处罚结果:处少缴企业所得税475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75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2-11-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2022-11-09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每日一税简评】苏州***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税前列支会议费190万元,应当遵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无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参会人员签到表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无法证明该支出与其生产经营和取得收入相关,被税务稽查定性偷税。因此,每日一税提醒大家,税前列支会议费,须准备会议通知及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服务合同,培训会议还需提供与培训相关的具体事项资料作为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尤其是大额支出的会议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