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研发活动相关的不动产折旧或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的范围,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研发活动相关的不动产折旧或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的范围,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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