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11月1日,广东税务局官网披露:佛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加油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员工工资薪金共31,355,654.70元,被税局处少缴税款50%罚款。现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佛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税稽罚〔2022〕88号)披露: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佛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加油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员工工资薪金共31,355,654.70元(其中:2020年11,919,615.61元、2021年12,575,151.69元、2022年6,860,887.40元),以上工资薪金你单位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共2,122,669.65元(其中:2020年446,720.13元、2021年977,867.40元、2022年698,082.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61,334.83元。
每日一税简评
医药公司以加油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员工工资薪金,在实务中很常见,也是很多公司为少缴个人所得税通常使用的手段。严格来讲,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最高可处少缴个税3倍罚款,而税局按最低标准50%处罚款,也是合法柔性执法,给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愿更多企业引以为戒。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