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留意,在我们财税界中突然有很多人宣传,今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了。
产生这个说法的原因,是因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简称财税2021年12号公告)这个规定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文件已经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简称财税2022年13号公告)这个规定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按照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依然有效,因此,想当然的推导出来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目前应该按照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老戴想问问大家觉得上述的推导过程,正确吗?合理吗?
老戴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法律规定是不能推导适用的。
接下来,老戴和大家捋一捋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逻辑和来龙去脉。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历史沿革
从时间线上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如下:
1.原始版本: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①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优惠: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扩大优惠1.0: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原始版本。
②优惠:≤3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3万元~30万元的部分,按2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3.扩大优惠1.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原始版本。
②优惠:≤6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6万元~30万元的部分,按2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文件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
4.扩大优惠1.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原始版本。
②优惠:≤1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10万元~30万元的部分,按2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件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
5.扩大优惠1.3: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原始版本。
②优惠:≤2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20万元~30万元的部分,按2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6.扩大优惠1.3.1: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原始版本。
②优惠:≤3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7.扩大优惠2.0: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①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优惠:≤5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2018年已废止)
8.扩大优惠3.0: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①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优惠:≤10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2019年已废止)
9.扩大优惠4.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①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②优惠:≤100万元的部分,按5%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
10.扩大优惠4.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4.0版
②优惠:≤100万元的部分,按2.5%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按10%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1年12号公告
11.扩大优惠4.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①条件:同4.0版
②优惠: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按5%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2年13号公告
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历史沿革,我们看到,2022年度是扩大优惠4.1和4.2两个版本的重叠期,所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2.5%实际税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按5%实际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前所未有的超级优惠。但是由于4.1版在2022年底已经到期,所以100万元以下部分目前是没有了2.5%实际税率的优惠了。
二、如果没有出台新政策文件,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税率
对于这个问题,老戴认为是不能想当然的推导的,我们应该回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各个版本,找到目前依然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才对。
目前依然有效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仍然是按照财税2022年13号公告的标准,即仍然是那个著名的“335”标准,所以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企业符合“335”标准,依然可以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到底应该适用哪个版本呢?是适用4.0版本,即财税〔2019〕13号文,按5%的实际税率计算吗?但这个文件在2021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了啊。那继续上述,其实除了原始版本,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税率以外,其他版本的文件都已经到期或者明确被废止了对吧。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没有新文件出台明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税率执行,即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哦。
是不是很奇怪?确实很奇怪,100万~300万的部分按5%的实际税率计算,但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居然要按20%的税率计算。巨坑啊对不对?
大家看完老戴的分析,是不是觉得更焦虑啦?
其实老戴认为大可不必,懂点哲学思维的税友都知道,这是一个异常的状态,而异常状态一般都不会持久的。连老戴这种人微言轻的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到的问题,难道高瞻远瞩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领导就看不到吗?
所以,老戴相信很快就有最新的文件出台来填这个坑了。至于是不是延续2.5%的实际税率,那就很难说哦。毕竟从今年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来看,基于种种客观原因,优惠力度已经出现“缩水”,所以新的填坑文件未必那么乐观。但是,即使新出台的文件规定的该部分实际税率正如某些同行想当然的推断是5%一样,但那也是文件明确规定,而不是靠想当然的瞎蒙啊对吧。
所以,老戴还是那一句话了,对于政策的问题,还是少做些推断和预测,毕竟预测被打脸的实例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