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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政策没有截止日...
发布时间:2023-02-16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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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没有说政策截止日,也就是说继续执行。具体梳理如下:

一是试行一次性留抵退税措施。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实施一次性留抵退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二是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自201941日起,我国建立起普遍性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不受行业限制,均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三是加大先进制造业退税力度。201961日起,对“专用设备制造业”等4个先进制造业放宽了留抵退税条件,加大了留抵退税力度,逐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失效法规 废止日期:2022-04-01

 

四是扩大先进制造业退税范围。自202141日起,新增“医药制造业”等5个行业,适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失效法规 废止日期:2022-04-01

 

五是自20224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实施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此后,先后两次提前了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后留抵退税政策再次加码,自202271日起,将实施全额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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