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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风险管理篇(六):收入类风险⑤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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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老戴接着和大家介绍收入类风险的第五个细分项目——其他收入类风险。

具体的风险点有如下几项:

一、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除满足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条件外,均应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能存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因政策把握错误而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库存商品”、“原材料”、“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交税费”等科目明细账,结合对外投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面了解对外投资情况,梳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等非日常性处置行为,详细了解对外投资是否符合不征增值税的条件,核实是否将不符合不征税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行为,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个步骤进行税务处理,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转售水、电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取得转供外单位和个人(或承租方)的水电费收入,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相关业务合同,自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成本”、“银行存款”等科目,查阅记账凭证摘要,查阅与外单位、个人、承租方等的水电费对账结算单据,核实是否存在取得转售水电收入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三、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风险

企业经营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时,可能存在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错误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以主业税率作为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风险;或者发生适用高税率(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混入低税率(征收率)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或者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各项目销售额,但未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自查“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结合业务合同,判断是否有不属于混合销售但按混合销售行为确定适用税率,是否存在高税率(征收率)项目混入低税率(征收率)项目缴纳增值税,是否存在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但未从高适用税率等情况。

四、收取价外费用和其他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风险

企业在发生应税行为时,收取价款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价外费用,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结合营销模式、销售广告等资料,自查“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以及银行对账单,核实是否利用往来款科目隐瞒价外费用收入;其中重点核实包装物租金和逾期(超过12个月营业周期)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自查销售业务合同,确认合同是否存在逾期支付滞纳金或利息等条款,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因客户逾期付款取得的滞纳金或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作为价外费用适用所销售项目的税率,而错误适用销售贷款服务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至此,增值税收入类风险老戴已经和大家分享完毕,下期开始将和大家分享进项税抵扣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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