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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税务法院协作 强化破产拍卖案件税费征缴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01月31日版次:06 作者:作者:谢晓英 记者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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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民事案件不动产拍卖和破产案件监管,实现了相关税费不漏缴。据统计,自去年4月协作机制建立后,截至目前,邢台税务机关通过及时介入企业破产清算,共追缴税费2086.25万元;通过与法院开展协作,共征缴涉案不动产拍卖税费984.45万元。

据了解,为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和不动产司法拍卖活动的税费监管,解决以往税务机关与法院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协作不足问题,防止涉案税费流失,邢台市税务局与当地法院于去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双方确定了不动产拍卖活动和破产案件的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协作流程,成立法税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法税协作机制。双方还明确,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研讨解决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难题,以确保案件审理工作快速推进,相关税费顺利征缴。

为便于征纳双方处理相关业务,邢台市税务部门还制作了破产案件“一图一册”。“一图”即《企业案件办理流程图》,图中标示了破产案件从立案到企业破产清算完成的整个过程,列出各环节税务机关应做工作,税务人员一图在手,即可了解工作要点。“一册”即《破产企业涉税事项一本通》,这本小册子以问答的形式,梳理汇总了破产企业涉及的625项涉税问题及其应对办法,可助力企业正确处理涉税事项。

以往司法不动产拍卖活动中,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时常会在税费缴纳上出现相互推诿等问题,不仅延误案件执行,而且相关税费也有漏缴风险。为此,邢台税务机关与法院协作,建立了“事前预算,事中垫付,事后结转”税费征缴模式。

在涉案不动产拍卖前,法院及时将信息告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计算出税费数额告知法院。司法拍卖完成后,法院暂扣拍卖款。被拍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随后,买受人持完税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划转垫付的税费。这一协作征缴方式实施后,不仅使案件被执行人和不动产买受方均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确保了拍卖不动产所涉及的税费如数征缴。

邢台市税务局局长孙玉英表示,协作机制的建立,使邢台税务、司法的税收共治步入制度化、常态化、效能化轨道,既有助于法院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又增强了税务机关对民事案件的税收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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