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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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本市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计划接受企业捐献的一批教学设备,请问如何确认该笔捐赠设备的捐赠额?
发布时间:2023-05-25   来源: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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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

 

()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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