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06月04日,有同学咨询:合伙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分红未分配,合伙人也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情】2022年12月,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所投资企业——A公司分红款6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4日,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未将该分红分配给各合伙人。问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是否应申报纳税?
【解析】合伙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分红,无论是否分配,其合伙人都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及时申报纳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提醒:合伙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分红,由于法人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并不属于直接投资,投资行为也不是在居民企业之间进行,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法人合伙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的权益性投资分红的次月,无论是否分配,自然人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应并入收入总额,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M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取得所投资企业A公司分红600万元,各合伙人应在2023年1月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