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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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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立独立经营主体,进行项目合作,合伙方取得利润分成的涉税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作者:谢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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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项目合作,哪里只有教科书上写的“股东投资、成立公司、利润分配”这种模式。有的项目合作,合作方也投入资金了,就是不作股东,只对单个项目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有的项目合作,提供厂房、技术、管理,只赚一些保稳的钱,别和我扯什么整个项目的成本、费用、利润;还有的项目合作是企业给我承包,交足承包费,是亏是赚与你无关。

本文就上述几种情况作了一个分析:

项目合作经营

合作程度

合作的方式

经营主体类型

利润分成的性质

经营主体能否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

合伙方取得分红的涉税分析

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设立独立经营主体

有限公司

分红

不可税前扣除

股东是法人企业,免税

股东是自然人,按20%代扣代缴个税

股东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

合伙人是法人企业,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合伙人是自然人股东,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股东,“先分后税”,分配到上一层合伙人按合伙人的主体类型纳税

不设立独立经营主体,以其中一方作为经营主体

该合作方是有限公司

分红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其中地产公司取得分红,按股息红利免税(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其他公司取得分红,不确定能否比照地产公司享受免税。

分红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20%代扣代缴分红个税。如果是其他合作方是由自然人名义股东代持,则由名义股东按20%缴纳个税后,再将税后资金支付给实际股东。

分红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20号)

分红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经营所得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国税发〔1994179)

该合作方是合伙公司

分红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分配到上一层合伙人按合伙人的主体类型纳税

该合作方是个体户

经营所得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由该合作方按5~35%缴纳经营所得个税后,再将税后资金支付给其他合作方。

仅提供生产要素合作

提供资金

该合作方是有限公司

利息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利息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作为利息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20%代扣代缴分红个税。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20号)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该合作方是合伙企业

利息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利息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20%申报分红个税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分配到上一层合伙人按合伙人的主体类型纳税

经营管理

该合作方是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服务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作为服务费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工资薪金

可税前扣除

工资表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该合作方是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服务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工资薪金

可税前扣除

工资表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提供房产

该合作方是有限公司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作为租金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租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或按征收率带征租金个税。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该合作方是合伙企业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作为租金所得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租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或按征收率带征租金个税。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租金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市场推广及其他

该合作方是有限公司

其他现代服务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作为服务费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劳务报酬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劳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该合作方是合伙企业

其他现代服务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法人企业,作为服务费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征税

劳务报酬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劳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自然人,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个体工商户,按5~35%申报经营所得个税。

经营所得

可税前扣除

需提供“现代服务”发票

其他合作方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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