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公司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按照水电公司安装给市场的总表读数与水电公司结算费用,先行支付款项,再按租户实际用量依约定价格收取水电费用,有适当加价。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的业务能否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4 号) 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对其代收水费行为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代收电费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