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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看税收:开票方“走逃失联”,受票方取得异常凭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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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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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扣税凭管理是税人增税抵扣管理的重要环节。异常增税扣税凭称异常凭)指无法入正常定抵扣环节的增票。如果开票方企走逃失,接收方企得的增票将被视为异常凭。若不采取合理措施理,可能面临难预测风险

 

今天,以下案例一起学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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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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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1月,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10票,2*204月,A公司所在的税机关陆续收到核A公司增进项发对应业务性的控任

 

机关多次与A公司系,但是A公司既不接受约谈,也不提供有关料,拒不配合税机关的核

 

经查询A公司的发现A公司人资产经营情况重不符。A公司取得的增进项发票与其开具的销项发票比进销项不符,税机关又调查A公司,发现A公司并未在登注册地经营

 

据此,税机关将A公司判定走逃(失),将A公司向B公司开具的10张发票列异常凭,并将此信息送至B公司所在地税机关。

 

2*208月,B公司接到所在地主管税机关送来的《税通知》,要求B公司将10张发票做进项额转出。

 

B公司以A公司所在地主管税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理由是A公司所在地主管税机关将A公司开B公司的10异常凭,并将信息送至B公司所在地主管税机关的行政行B公司的合法生了实质性影响,与B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求法院判决税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理后认为

 

B公司机关定异常凭的行提起本案之,不具有原告主体格,且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其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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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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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我看出:B公司机关A公司开具的10张发异常凭提起行政诉讼。根据B公司的诉讼理由,税机关将A公司开B公司的10异常凭,并将此信息送至B公司所在地主管税机关,B公司被要求将10张发票作进项额转出。

 

B公司主,税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因们认为A公司所在地主管税机关并未行充分的调查与核A公司的失情况及进销项不符的情况就将其开具的异常凭,并将信息传递给B公司所在地税机关。B公司认为自己并未参与A公司的违规,也没有与A公司串通,因此不承担进项额转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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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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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常增税凭有哪些?

 

(一)走逃(失)企异常凭

 

1. 业购进物名称重背离的;生实际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能耗与售情况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售的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 直接走逃失踪不税申,或然申但通填列增税申表相关次,避税机关核比行虚假申的。

 

(二)失控票异常凭

 

1. 税人失、被盗税控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的增票。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机关申或未按缴纳税款的增票。

 

(三)稽核比异常凭

 

票管理系稽核比对发现“比不符”“缺”“作”的增票。

 

(四)大数据分析异常凭

 

务总局、省税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税人开具的增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缴纳税等情形的。

 

(五)接异常凭

 

税一般税人申抵扣异常凭,同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票列入异常凭

 

1. 异常凭证进项占同期全部增进项70%(含)以上的;

 

2. 异常凭证进项5万元的。

税人尚未申抵扣、尚未申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额转出的异常凭,其涉及的进项入异常凭证进项算。

 

二、税人取得异常凭后,税机关会如何理?

 

1. 尚未申抵扣增进项税的,不允抵扣。已的,要做进项出。

 

2. 尚未申出口退税或已但尚未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定外,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3. 义务人以外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原料连续产应税消品的,尚未申扣除原料已税税款的,不允抵扣,已抵扣的,冲减当期允抵扣的消税税款。

 

4. 如果税人信用等级为A,取得异常凭,可以在接到税机关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机关提出核。如果核后符合抵扣、退税或消税抵扣定,可以不作进项出等理。

 

三、税人异常凭存在异,要怎么理?

 

1. 向主管税机关提出核。具体来,如果接受了异常凭税人,认为业务是真的,那么可以在接到通知的10日内提出核,并提供明材料,包括相关业务的情况明、有关凭、合同、运票据等。

 

2. 除了提出核外,税人极主配合税机关的核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企开具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税扣税凭管理等有关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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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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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述,若开票方企,接受方企的增票被异常凭,未合理应对将面临难估的风险。如果接受了异常凭税人认为业务是真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10日内提出核,并提供相关明材料,如业务情况明、凭、合同、运票据等,以支持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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