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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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案例说明一下公司注销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智慧源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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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会涉及2种税目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是股息利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

 

一个是财产转让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

 

例:

 

甲公司的股就是王100万元,面未分配利和盈余公200万元,公司注候王从公司分得财产500万元。

 

股息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元)

 

总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500-200)-100×20%=40(万元)

 

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万元。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止投资经营收回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定:个人因各种原因止投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从被投或合作目、被投的其他投者以及合作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税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目适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实际资额(投入)及相关税

 

2、根据《关于企清算业务所得税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税〔200960号)定,被清算企的股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未分配利和累盈余公中按所占股份比例算的部分,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超或低于股成本的部分,认为的投资转让所得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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