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139nsjrcyzdpj
专家鉴定案例详解:如何判定具体项目是否属于研发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4  来源:雁言税语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案例1分析——

抓住三个要点,掌握研发活动判断基准

20230811日 版次:06        作者:吴量 周宏宇 付家麟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以下称2.0版《指引》),在研发活动界定部分,详细介绍了研发活动判断的三个基本要点——有明确创新目标、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结果不确定。从《案例1: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可以清晰地看出,抓住了上述三个要点,就掌握了研发活动判断基准,从而很容易获得专家认可。

——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2.0版《指引》指出,可以通过一些问题,确定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案例1中,专家认为,企业通过掌握关键技术所实现技术指标数值,优于现行行业标准和国内外同类产品,印证其属于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进而符合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要求,而非企业自述的具有十个创新点、两个先进性,显示了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也就是说,在自行判断研发活动时,企业应注重客观事实,重点围绕项目是否涉及明确的关键技术并制定定量的技术指标,评估其所处行业水平,进而得出是否具备明确创新目标,不应主观臆断,只是笼统地描述创新点。值得注意的是,判断研发活动应依据当时的行业技术水平,不应以所涉及领域过去的技术水平为参考,以免造成判断偏差。

 

——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2.0版《指引》明确,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案例1中,专家认为企业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决议过程,实施过程中有合理且专业的研发团队、技术储备、基础设施等研发条件支撑,结题过程获得专家验收通过,满足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的要求。不难看出,系统组织形式,需要有为实现创新目标切实开展的组织实施与投入活动,并留存相关关键材料。这提醒企业,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和前提。

——研发结果不确定。2.0版《指引》指出,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实现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案例1中,专家认为企业对项目具有详细的研发进度规划与必要的测试结果记录,能够体现通过反复试错、改进达到预期技术目标的过程,符合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要求。由此可知,企业围绕预期技术指标开展相关试验测试,是研发活动的必要环节,保留此环节的记录材料,既可以体现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又可以支撑项目预期技术目标的创新性。

笔者认为,完备的项目管理流程,可以让研发活动的判断更“省力”。即企业要想让研发活动的“名副其实”被有效地识别,需要建立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的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同时保留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进度测试记录、结题报告等必要文件。同时,还应匹配相应的专利信息等佐证项目成果及技术先进性的材料。

(作者单位:毕马威中国)

 

 

案例2分析——

抽丝剥茧,识别“假研发、真生产”

20230811日 版次:06        作者:钱燕翔

《案例2:智能××多功能办公桌》中,专家从项目目标、技术路线、研发结果三方面分析,剥开研发活动的包装,露出智能××多功能办公桌是将产品简单升级的本质。智能××多功能办公桌将现有成熟产品办公桌”“旋转式抽屉”“USB接口”“电源插座”“LED等组件简单组合,此项目既没有目标的创新性,又没有技术指标来把关,更没有研发实验的资料作支撑,是较为典型的假研发、真生产项目。

“假研发、真生产”项目,一般表现为将专利技术直接应用于新产品、将原有组件进行组装、产品常规维护升级等。这些“研发”通常没有创新目的,只是对已有成果的简单运用,并且“研发结果”几乎没有失败,均有成品产出。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将首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或享受优惠金额达到一定范围的纳税人作为重点对象,采用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的“三步走”调查方法,确定企业是否为真研发。

第一步,案头分析。该阶段,我们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文书资料,从理论上判断研发活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首先,主要根据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决议文件,判断项目是否具有明确创新目标。其次,根据研发人员名单、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资料,判断该研发项目是否有系统组织形式,是否有人、财、物等系统支持,是否有较完整的研发活动过程记录。最后,根据试验记录、研发材料的使用和产生废料情况、项目或课题的结题或验收报告等,判断研发结果是否具有不确定性。通过案头分析,我们可能会发现资料不完整、账表不一致等问题,初步排除一些简单工艺的“真生产”。

第二步,税务约谈。该阶段,我们主要对案头分析时发现的疑点,与财务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确认,并对前期未提供完整的资料要求纳税人进行补充。通常,我们会随机选择研发人员进行询问,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研发材料的领用情况、研发项目内其他人员分工等,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日常开展情况,并可基本判断是否存在研发与生产人员区分不清的情况。针对财务人员的约谈,我们通常会同步查看会计账簿、凭证,对相应的财务资料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求解释。例如,笔者曾经在税务约谈中发现,报表中直接消耗材料占每月全部材料消耗比值为固定值,纳税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更详细的研发材料领用明细,最后承认了该数据按估计值填报。税务约谈可以进一步排除弄虚作假的“研发”,对研发费用进行更为翔实的核查。

第三步,实地调查。我们会根据前期的核查结果,对仍有疑点的企业,或按比例抽取一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主要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进行走访,重点查看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有专门研发区域的,可以查看办公场所与人员是否匹配、研发材料领用是否规范、是否有研发过程的记录、研发失败产品如何存放。研发与生产有共用设备或人员的,着重查看是否有工时记录等能对生产和研发进行明确区分的证明材料。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案例3分析——

成果的直接应用不属于研发活动

20230811日 版次:06        作者:郭琪燕

《案例3: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中,企业希望通过粉丝经营平台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计划基于RedisKafka实现快速的消息订阅与分发。该项目的前端技术是微信小程序技术框架,后台技术涉及ACS云技术、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现有技术,上述技术均为成熟技术,可用性和易用性已得到充分论证,在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技术风险,不能体现技术创新性,属于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国将统计范围内的科技活动分为三类: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R&D成果应用以及科技服务。其中,R&D活动是科技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与其他科技活动相比,R&D活动最显著特征是创造性,常常会产生新的发现、发明或新产品、新技术等,预定目标能否实现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其他科技活动都是围绕R&D活动发生的,要么为R&D成果向生产和市场转化提供支持(R&D成果应用),要么为R&D活动及知识传播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支持服务(科技服务)。

R&D成果应用阶段,是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运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活动。案例3中,企业将现有的成熟技术——ACS云技术、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应用于粉丝经营平台,就是成果的直接应用。

当前,不少网络平台涉及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相关项目是研发活动还是成果应用?简单来说,将已有的技术知识直接运用于生产环节设计、试制的,是成果应用;符合“有明确创新目标、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结果不确定”的要求的,为研发活动。

实务中,对专利、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进行复制、直接应用形成新产品的,是成果应用;采用国内已有技术,对产品进行非实质性改进或者是仅作一些小的调整或修改,属于仿造或模仿,制造出的样品只能算复制品,这种情况也属于成果应用。

(作者单位:常州企易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