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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票算虚开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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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否属于虚开发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有交易合同、收付款、物流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提前开具发票与经济交易内容相符的,就不属于虚开发票。否则,没有证据材料能证明开具发票有经济交易的,则为虚开发票。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是提前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

 

提前开票的,有可能是提前收取了受票方支付的款项,也有可能虽然提前开票但没有收取。

 

比如:

 

1.提前开具下季度或下年度的房屋租金发票

 

1)没有提前收取租金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收账款等

2)提前开具发票同时提前收取租金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在租赁期间分摊确认租赁收入:

 

借:预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提前开具销售货物发票

 

1)发票随货发出,但不满足会计确认收入的:

 

借:发出商品/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xx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后期满足会计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合同资产

 

2)发票随货发出,且满足会计确认收入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3)发票已开但货未发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发票已开但货未发款已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后期发货等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

 

借: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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