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专题——风险管理篇(二十一):汽车业风险②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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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老戴继续和大家分享一下汽车业的税务风险表现形式。

七、无形资产摊销不符合规定的风险

对税收政策规定不得摊销的无形资产,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摊销并申报扣除,如自行研发支出已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确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未按照规定享受缩短摊销年限税收优惠,存在超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情形。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核查“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累计摊销”、“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如果存在外购无形资产的,结合外购无形资产的相关合同,核实是否存在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情况。

八、未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计税基础风险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既未按照实际成本或支出确认计税基础,又违规进行摊销。主要包括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等情况。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核查“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明细科目,查阅土地无偿划拨、土地出让、土地相关补贴的相关文件。

九、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未作纳税调整风险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高管及外籍专家个人保险、子女教育费用等特殊政策、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未作纳税调整。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通过重点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的核算内容,了解企业帮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高管及外籍专家报销子女教育费用及支付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的金额明细,确认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纳税调整。

十、通过少开发票等手段少计收入风险

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汽车销售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为满足消费者少缴车购税等其他费用的要求及少申报收入的目的,部分商家整车高价销售低价开票,少计整车销售收入。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比对销售合同与销售发票,确认是否存在少开票少计收入的行为。

十一、销售返利未按规定计税风险

汽车销售企业销售返利分为变相的销售折扣、实物返利和销货折让三种。

①变相的销售折扣。汽车生产厂家按照经销企业一定时期的累计销售数量确定当期给予代理商的资金返还幅度,返还以折扣方式进行,折扣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当经销商经营的某一车型销售到一定数量时,厂家直接给经销商这一车型一定比例的让利,销售数量越多,让利越大。这种返利应当按照平销返利的规定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相应的销售成本。

②实物返利。即汽车生产厂家按照销售数量返还代理商一定数额的车辆和汽车配件,返还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当同一车型销售一定数量时,经销商计算应取得的返利计入应收账款,汽车生产厂家按照返利的金额赠送等值的车辆或汽车配件,并给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经销商对返利取得的汽车配件对外销售或赠送往往不计收入。

③销货折让。即汽车生产厂家按照销售数量给予代理商的资金返还,返还以折让形式实现。返还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当同一车型销售一定数量或一定时期时,厂家直接给经销商该车型一定比例的让利,这种让利的实现过程是代理商首先取得汽车生产厂家的折让通知书,然后凭有关手续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经销商可能未按规定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往来账款、“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查阅与汽车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重点关注销售返利的条件、计算标准和返利形式,结合汽车生产企业与本企业的销售返利对账单或通知书,核实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维修、保养、美容等业务未计收入风险

维修、保养收入分为首保期内和期后两种情形。首保期内汽车经销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由厂家支付费用;首保期后经销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由消费者支付费用。无论是否在首保期内,汽车经销商均应按规定申报相关业务收入。汽车维修是4S店的主要利润来源,但客户以私家车用户为主,消费者索票动机不强,因此,企业往往仅根据开具发票部分申报收入,未开票部分不申报收入。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明细科目,结合查询记录售后情况的信息系统以核实企业真实的维修、保养、及美容配件销售收入,核实是否存在维修、保养、美容及配件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十三、代办汽车按揭服务和其他代办服务收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收入风险

一般情况下汽车4S店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服务业务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购车人在4S店购车可以获得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购车人向汽车4S店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等各种服务费用。根据规定,4S店应该就这些代办服务收入纳税,但实际上很多汽车4S店对于代办服务收入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明细科目,查阅与购车客户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收取代办业务费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汽车行业的税务风险基本分享完毕。至此,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管理篇已经基本与大家分享完毕,至于未及分享的其他行业,例如银行业等的税务风险,由于老戴过往执法经历、企业税务管理和服务企业的经历中均未接触到,因此未能与大家分享,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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