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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专题——风险管理篇(四):税前扣除风险①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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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老戴开始和大家分享通用类风险的另一个分类——税前扣除风险。而对于税前扣除风险,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成本费用类风险、资产税务处理类风险、损失类风险三个小项目。

本期,老戴和大家先分享一下成本费用类风险的其中一些具体情形。

一、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风险

在基础篇和进阶篇中老戴和大家分享过,税前扣除除了要求真实、合理和与取得收入有关,还有另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可能存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未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而税前扣除,且未作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分析申报数据和财务报表,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下是否有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并追查至原始凭证,核实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而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查看费用支出的内部审批资料,对审批资料中有关“无发票”、“无票”等摘要描述的支出事项,查阅原始凭证以及纳税申报资料,核实是否存在为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而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

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前扣除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可能存在列支离退休职工费用、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个人车辆油修费用、企业高管或投资者个人消费费用、员工家属区物业费用、员工子女教育费、商业保险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税前未做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科目结合相关原始凭证附件具体内容,判断企业费用、成本列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税前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特别是企业存在报销员工私车公用费用的情形的,查阅是否有关于私车公用的审批流程,是否能在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活动中准确划分车辆费用,是否存在员工个人车辆油修费用混入公务用车中多列支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重复列支成本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设立分支机构,将同一项支出在不同分支机构中重复列支;高管工资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重复列支;利用同一张发票重复列支支出等风险。尤其在目前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的环境下,部分企业由于对电子发票查重管理并不完善,可能存在有员工利用同一张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费用的情形,这不仅是一个税务风险,还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明细账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审核费用报销的审批资料,关注是否存在重复列支成本费用的行为。

四、其他不得扣除项目未做纳税调整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做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同时,对于罚款类和滞纳金类支出,有些企业可能存在错误扩大不得扣除范围的而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例如,部分企业误以为因合同违约而被对方收取的罚款、罚息等也应作为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没支出项目,进行了纳税调整;部分企业对因逾期缴纳社保费用而被加收的滞纳金,误作为不得税前扣除的税收滞纳金进行了纳税调整等情况。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生产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明细,查看已列支的不得扣除的项目是否已纳税调整,若存在未整的情况需进行纳税调增。同时,查看是否存在错误扩大不得扣除范围而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五、预提或暂估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的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能设置预提费用、暂估费用科目,税前列支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预估房租、水电费及预提的清算预估的土地增值税等费用,未做纳税调增处理,可能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①核查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薪酬”、“预提费用”、“应付账款—暂估”、“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等科目是否有年末余额,对汇缴结束后未取得有效凭证的费用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②上年计提的工资,经核实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实际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后发放的应核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相对应的栏次,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税额调整处理。

由于篇幅限制,本期先和大家分享上述五类较普遍和通用的成本费用扣除类风险,下期继续对各类特定事项的税前扣除风险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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