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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的股权激励费用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二则上市公司公告案例披露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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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扣除集范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中明确定,工薪金包括按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激励的支出。

 

 

 

但是,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针对的股激励支出究竟如何行加扣除,包括:

 

1、在什么年度可以加扣除;

 

2、以什么金可以加扣除;

 

3、什么形式的研激励用可以加扣除。

 

实际上,问题,目前在践中默的做法是,要享受研发费扣除条件的前提是,针对的股激励支出,首先必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激励划有关企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定的股激励的支出企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在此基上才能享受研激励支出加扣除。

 

那我来看一下,18号公告针对激励支出税前扣除的条件:

 

1、股激励支出只能在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在企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在会股份支付用的年度税前扣除;

 

2、股激励支出扣除的金按照18号公告算,而不能按会额计算;

 

目前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工的股激励支出肯定可以税前扣除,通合伙平台授予的基本各地都不税前扣除。但是,于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等集团间激励支出能否在下属公司税前扣除,各地解口径不一。

 

那下面,我就来看两个上市公司公告的案例,分了上面的两种情况:

 

 

 

情况一:研激励支出不能按会扣除确用及年度税前扣除

  

  

  

情形二:通合伙平台的研激励支出不能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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