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专题——风险管理篇(二十):汽车业风险①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一下汽车业的税务风险表现形式。

汽车行业,被誉为工业上的皇冠,行业产业链通常包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及汽车零售三个环节,另外还有配套的研究开发、营销推广等产业,其产业带动效应明显,上下游及周边产业交易类型复杂,规模及金额较大。加上大型汽车集团,为了对生产质量、销售渠道、原材料供应的控制,通常其集团内会包括上述的三个环节及研究开发业务,这就导致关联交易规模大、发生频繁等情形。因此,汽车行业除了一般产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外,还有一些行业特殊的风险表现形式。

接下来,老戴会就汽车行业涉及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表现形式和大家稍作分享。

一、收取整车厂或其他厂家模具费未确认收入的风险

由于汽车产品的特点,模具费用往往比较高;出于生产经营和分担风险的需要,往往通过由整车厂或下游厂家向零配件厂家支付相应的模具费用解决此问题。

在模具所有权属于实际使用方的情况下,下游企业向零配件厂家支付的模具费,其实质上是对产品供方的一种价格补偿,理论上应该摊到所对应的产品售价中,但是由于先后时间顺序和精确核算比较困难的原因,实际工作中不便于操作。往往有零配件厂家将收到的模具费长期挂账,不作应税收入。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科目,查阅有关的零配件生产加工合同和模具开发相关的协议,核实下游企业是否承担本企业的模具费支出,是否存在收取的模具费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不作为应税收入的情况。

二、未按规定申报实物返利收入风险

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付4S店实物返利,未按规定申报收入。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查阅与汽车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确认是否存在向汽车销售企业支付实物返利但不开票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申报边角废料销售收入风险

整车生产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及残次产品的处置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例如,以生产冲压件、铸造件为主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残次品,企业对于上述事项处理灵活性大,并且相对产品销售而言缺乏规范和监管,容易产生“体外循环”,造成上述收入不入账,确认销售价格不合理,造成不缴、少缴税款问题发生。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重点核查“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生产流程及内部对残次品、边角料、废料等的管理制度,确认是否存在废料销售不计收入的问题。

四、未按规定进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和管理风险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未按照规定确认收入。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单独核算;二是对应的支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了申报扣除;三是60个月内没有使用完毕的资金,余额未退回也没有在当期申报收入;四是使用资金进行研发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检查“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营业外收入”以及相对应的成本费用会计科目,追查相关原始凭证,查阅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文件,确认业务实质及收入时点。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风险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未独立核算,不能准确合理计算研发费用支出,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研发费用范围进行核算并加计扣除,存在超范围加计扣除情形,研发费用比例畸高等风险。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查看原始凭证。重点关注用于研发的房屋、建筑物等的折旧,以及研发人员差旅费支出、招待费支出是否计入加计扣除基数,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是否专门用于研发活动,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同时参加生产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将该部分人员支出在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分配,是否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资料的申报。

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符合规定风险

整车生产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税收优惠,存在超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情形。

风险自查思路和方法:核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重点关注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实施前购入固定资产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报享受了该项税收优惠的情况,关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未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后续管理,不应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而享受该政策的,关注未按照财务及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核算,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资料的申报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限于篇幅,本期先和大家分享以上六项汽车行业的风险表现形式。下期继续分享汽车行业的税务风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