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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这些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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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除了增票,有哪些票据凭也能用于进项抵扣呢?其实还有不少,具体是哪些?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一起来看看。

 

一、增

 

售方取得的增票上注明的增,准予从销项中抵扣。

 

政策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增行条例》(国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一

 

 

 

二、海关口增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口增上注明的增,准予从销项中抵扣。

 

政策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增行条例》(国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二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票或者海关口增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票上注明的农产价和扣除率算的进项

 

     算公式进项=×扣除率

 

      价,是指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进项核定扣除法》抵扣进项的除外。

 

政策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增行条例》(国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三

 

 

 

四、代扣代的完税凭

 

从境外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准予从销项中抵扣。税人凭完税凭抵扣进项的,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明和境外位的对账单或者票。料不全的,其进项不得从销项中抵扣。

 

政策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增行条例》(国院令691号)第八条第四

 

 

 

五、机动车销

 

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票上注明的增,准予从销项中抵扣。

 

政策依据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点的通知》(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法》第二十五条

 

 

 

六、通行费发

 

通行,是指有关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路、过桥过闸费用。自201811日起,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按照以下定抵扣进项

 

1. 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按照收公路通行子普通票上注明的增抵扣进项

 

2.税人支付的通行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按照下列公式算可抵扣的进项

 

通行可抵扣进项=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1+5%×5%

 

提醒:

 

     (一)客通行经营性收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票,可按定用于增进项抵扣;通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政部门统制的通行费财子票据,不得用于增进项抵扣。

 

      (二)客采取充方式存通行,可由ETC机构开具不征税票,不可用于增进项抵扣;客户预存通行未索取不征税票,在实际发生运行交易后索取子票据的可以取得征税票或者子票据,参照上述第(一)操作行。

 

政策依据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等增税政策的通知》(税〔201790号)第七条

 

《交通运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的公告》(交通运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

 

 

 

七、旅客运

 

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其进项销项中抵扣。对纳税人未取得增票的,按以下定确定进项

 

1.取得增子普通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按照下列公式进项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票价+燃油附加÷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的,按照下列公式算的进项

 

路旅客运输进项=票面金÷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进项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票面金÷1+3%×3%

 

政策依据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署关于深化增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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