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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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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题——进阶篇(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纳税规定①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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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几期的分享,我知道,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定,个人通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这时候就存在一个渡状。如果个人股东设立公司或取得公司股权时,公司尚未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后来通股改并申IPO后,成了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此,个人股持有的股经过限售期以后,就成可以在二流通的股票。这样的股(原始股转让其解禁后的股票(限售股或原始股,以下称限售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2010年以前,股的上述转让限售股的行,是根据个人通场买卖股票的政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国家之所以不征收个人通场买卖股票的个人所得税,是了鼓励二级资本市展的。之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是因的股票投存在大的风险,而原始股一二的溢价取的巨额资本利得,其利得的确定性场买卖股票的投要高,风险较后者要低得多,且能取的利得也后者大得多,适用上述政策有搭便之嫌,也不符合量能税的原。因此,从201011日起,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东转让限售股,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定。由于新三板原始股的转让,除了原始股的范围规定与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范围规定有些差以外,其余征管定与上市公司限售股基本一致,因此,老戴主要分享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有关文件和定,并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中有区的,再和大家特指出。

一、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范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股(以下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股(以下称新股限售股);

3.政部、税务总局、法制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政部 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2009167号)

上述定是最原始的限售股的范总结一下:①股分置改革前就已持有的原非流通股;②股分置改革后,因IPO形成的限售股;在股分置改革股票复牌日或IPO之日至解禁日期由前述定的限售股孳生的送、股。

另外,由于限售股在禁售期,可能因各种原因更,了防止因解禁前属的更而致的税收征管漏洞,在后续发布的政策充通知中,限售股的范作出了一步的大。

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一)税〔2009167号文件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股份转让统转到主板市(或中小板、创业板市)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

——《政部 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充通知》(税〔201070号)

上述定,就将禁售期内,因各种原因限售股更后,受方取得的股票,依然定义为限售股,从而避免税人避税收征管的操作。从上述定,我也能看到,股票从新三板板到主板市,也会形成限售股。

,大家重点关注的是由限售股送、股形成的股票,存在一个点,即解禁日,在解禁日前,送、股形成的股票也属于限售股,但解禁日后,由限售股送、股形成的股票,就不属于限售股了。是上市公司限售股与新三板原始股的范的主要差异。我看看关于新三板原始股的范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股。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督管理委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2018137号)

从上述定我看到,由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送、股形成的股票,不是否在解禁日之后送、股形成的,均原始股。

二、应纳额计算的一般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和合理税后的余为应纳税所得。即:

应纳税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合理税

应纳 = 应纳税所得×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是指限售股入价及按照缴纳的有关用。合理税,是指转让限售股程中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

如果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的限售股原的,不能准确算限售股原的,主管税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及合理税

——《政部 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2009167号)

上述的一般定,基本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个人所得税的算一致,唯一不同的点在于,当个人无法提供完整、真的限售股原证时,限售股的原及合理税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

但是众所周知,由于股票在券市上的交易,可能存在连续竞价多次交易等情况,于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其每次减持的时间、减持数量和价均存在不同的情况,按照上述一般定,每次应纳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技上存在度,需要券机构的技和制度的相关支持。因此,167号文就定了券机构在技和制度完前后的两种不同的征管模式。

三、限售股转让的征管模式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券机构预缴税人自行申清算和券机构直接扣合的方式征收。券机构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税保金形式向主管税机关缴纳。主管税机关在收取税保券机构开具《中人民共和国税保金收据》,并专户

根据券机构技和制度准完成情况,不同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法。

(一)券机构技和制度准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转让收入,按照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和合理税,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和合理税后的余,适用20%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算出的应纳,与券机构预缴有差异的,税人券机构代扣并解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向主管税机关提出清算申理清算事宜。主管税机关核确后,按照重新算的应纳理退()税手税人在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机关理清算事宜的,税机关不再理清算事宜,已预缴的税款从税保账户额缴入国

(二)券机构技和制度准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券机构事先植入算系的限售股成本原生的合理税,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和合理税后的余,适用20%税率,算直接扣个人所得税

——《政部 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2009167号)

从上述定,我看到,征管模式是根据限售股的形成时间是在券机构技和制度准完成的前后来划分的。

①限售股是在券机构技和制度准完成前形成的,由于与该类限售股应纳税所得的相关数据未能在券机构系中体券机构无法准确算限售股转让所得,从而准确扣个人所得税,因此,采用券机构预缴税人自行申清算的征管模式,即由券机构根据167号文定初步核算出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扣后,税人在次月1日起3个月内,需到主管税机关自行申清算,准确应纳税款后,预缴的税款存在差异的部分,(退)税手

②在券机构技和制度准完成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此券机构对该类限售股应纳税所得的相关数据已能在系中体,可以准确核算并扣税款,因此,由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税款,税人无需在自行申清算。

目前,由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券机构已基本完成技和制度的准

限于篇幅,本期先分享上述内容,下期继续分享余下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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