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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防范虚开风险?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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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作为我国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建筑业业务的“复杂”也导致了相关税务问题的“繁杂”,如何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防范虚开风险是每个建筑企业关注的“重难点”。

 

现为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降低税收风险,向广大建筑企业支以下三个小妙招:

 

妙招一:全面自查发票业务

 

近几年来,建筑业发票虚开协查案件频繁,有不少建筑企业前期已接受过稽查部门检查。相关企业可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发票管理是否得当。企业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当产生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发票内容是否与业务一致。如果虚开发票金额较大,企业将面临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2)项目成本是否合理。企业可以自查成本组成内容,如材料费、机械、劳务费用与目标成本以及市场信息是否匹配。如果成本严重不合理,税务机关将向开票方进行确认,若开票方处理不当,企业会面临被认定虚开的风险;

 

3)供应商是否正规。如果合作的供应商不靠谱,甚至是个虚开团伙,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将会存在未报验或后期作废处理的情况,这些都将导致他们被税务稽查,进而牵扯到受票方,使得受票方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妙招二:落实企业内控制度

 

企业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取得和认证所需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明确项目负责人、财务、采购等各岗位人员责任和违规违法后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项目承包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把控个人账户,交易中建议采取非现金交易方式;

 

2)加强对采购业务及取得发票的审核,确保资金流发票流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三流一致;

 

3)加强对上游供应商信息的核实,选择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4)加强对分包商、挂靠单位的尽职调查和运营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明确总包方、分包方、挂靠方的法律责任;

 

5)统一劳务结算形式及支付方式,将与劳务公司产生的结算单、工资表以及支付明细妥善保管以备查。

 

 

 

妙招三: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防范虚开发票风险,一定要认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产生的严重后果:

 

1)行政处罚: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用制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上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定期采用小妙招,主动与可能产生虚开风险的行为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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