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因此,如您描述的情况,合计付款101元(价税合计金额),则销售额=101÷(1+13%)。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因此,如您描述的情况,合计付款101元(价税合计金额),则销售额=1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