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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逃税罪再审改判无罪!原因竟是……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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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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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闻发布会,布涉民业产权和企家合法益保典型案例。其中,江一起民家再改判无罪案,体了法院全面加强审督,敢于纠错、有的一致度和定立

 

具体情况以下案例,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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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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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孟**A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1110月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押。2012720日,公安机关将A公司在20092010年期售房不税申,逃避税的线索移送机关。同年1015日税机关作出税行政理决定,限令A公司十五日内缴纳偷逃的税款22万余元及滞金,并于次日送达A公司工作人。因孟**于被人身押状,不知悉税务处理决定,A公司未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税机关于112日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17A公司逃税案立案侦查1113日,察机关以孟**犯逃税罪向法院提起公

 

裁判

 

法院以逃税罪判被告人孟**有期徒刑二年,刑三年,并处罚金。宣判后孟**未上判决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市人民察院提出无罪抗**市中人民法院指令****区人民法院异地再**区人民法院于2021127日作出再判决,宣告孟**无罪。后诉审理,**市中人民法院2022329日作出二裁定予以持。

 

生效再裁判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定,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机关依法下达追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任。

 

本案中,孟**在因押没有收到也不知晓该行政理决定的情况下,未在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系非自身原因所致,原以逃税罪判其刑,适用法律错误察机关抗成立,再作出改判,宣告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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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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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想到,案情翻的关点在于一个大家普遍不太关注的文送达。机关而言,税送达是税务执法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纳税人而言,送达是税生效的前提,也是申行政复、提起行政诉讼述申等事限起算点。

 

《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细则定:

 

第一百零一条机关送达税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当由本人直接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组织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收。

 

第一百零二条送达税书应当有送达回,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收人在送达回明收到日期,名或者盖章,即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收人拒绝签收税的,送达人当在送达回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名或者盖章,将税留在受送达人,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直接送达税有困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位代送达,或者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的,以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上的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送达日期;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上注明的收件日期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案情中提到税机关是“送达A公司工作人应该是不符合上述法定的文书签收的四,最终导致决定性文没有成功送达,文没有真正生效。其实该种情形,最妥的方式是,委托公安机关将税送达当事人。

 

任何一个小的疏漏都会致整个案情的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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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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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企在生产经营立依法经营理念,极履行义务。税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法和程序正当原逃避义务的个人和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相人。本案再判决准确把握行刑接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因不知务处理决定而未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金的孟**依法宣告无罪,既正了原判错误维护了司法威,又有助于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民家合法益,推法治化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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