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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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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商品混凝土是用水泥、砂石料、粉煤灰、水、外加剂等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拌制而成的建筑材料,也是建筑行业、施工企业等不可或缺的材料。本文就该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探讨,并提出强化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业特点

 

1.生产经营具有同一性

 

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生产经营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产品特点,即存放时间较短,否则混凝土就会凝固。二是工艺特点,即设备类同,配方严格。生产出的混凝土每一批次都必须送当地质检站检验,有严格的质量跟踪。三是销售特点,即以销定产,有固定的销售半径,企业没有产品库存。四是生产特点,即不同等级的产品原材料配比差异较小,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很高,投入的原材料和产成品损耗较小。综合以上四个特点来看,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之间其税收负担水平相差不大。

 

2.生产工艺具有单一性

 

混凝土主要材料为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和外加剂,配方严格但生产工艺简单,企业无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产品销售对象以房地产、建安、道路修筑企业为主,投产上马快,营运资金大。其生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存放,故其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不应存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二是有严格的配料标准,为了保证建筑质量,混凝土行业都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施工季节的不同,对混凝土的型号和材料都有严格的配料标准。

 

3.货款结算具有滞后性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对供应商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因资金紧张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鉴于商品混凝土行业的自身特点,经营过程中先收取一定的定金,然后按施工工地的配方供货,因浇筑后有一定的凝固期,企业按一定的供货量或者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另外,购货方经常会拖欠货款,造成混凝土企业普遍按照收到货款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规定

 

(一)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二)进项抵扣

 

根据【政策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发票开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发票实务】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04月版)

 

(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

 

利用废渣,生产混凝土等,按照70%比例即征即退。

 

利用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再生沥青混凝土,按照50%比例即征即退。

 

 

 

三、涉税风险

 

(一)常见风险点(4-8来源茂名税务)

 

1.隐瞒漏记收入

 

该行业内普遍存在销售收入实现后,以收据代替发票,在账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申报纳税的行为。企业以已开具发票的金额为依据申报收入。通过对已开具发票跟踪检查发现,受票方多为会计核算健全、需要发票入账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而对于一些不需要发票的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常采取只开放收据不开发票不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2.货款体外循环

 

一是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检查中发现,企业往往会在银行开设多个私人账户供公司使用,并规定保管存折(卡)、密码和掌握保险柜钥匙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些账户主要用于收取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支付材料款及私分利润。二是直接抵账,将应收款和应付款对冲,如向个人购买水泥,而此人又正好是某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人,双方就直接将应收应付款互相冲抵。该部分混凝土收入由于无需开具发票也就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三是要求购买混凝土的客户直接将混凝土销售货款转至水泥供应商账户,两两相抵,同时减少成本收入,以期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虚列成本费用

 

一是企业生产所需的水泥以及生产出的混凝土生产均需要特种车辆运送。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虚报运输车辆的各项油料费、修理费、人工费。二是由于特种车辆投资较大,费用风险同样较大,从经济角度考虑,租用特种车辆比较划算,所以租车现象比较普遍。但特种车拥有者一般多为个人,企业往往会与拥有特种车的个人达成协议,抬高租车价格或虚拟租车协议,造成虚报费用。三是抬高水泥运费单位运价也是该行业常用的虚报费用手段之一。四是虚增成本。以近年检查的情况来看,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砂石料供应分为外购和自产两种形式。在外购形式下,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发票,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收受的普通发票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在自产形式下,即企业内设砂石料供应站,而砂石料的采掘、生产方量、机器费用、人工成本均存在一定的避税空间。

 

4.风险提示:生产商品能耗偏高涉嫌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申报纳税风险。

 

  风险描述:混凝土生产企业耗电较多,并且电耗与企业生产产量成正比,但每个企业由于生产设备的新旧、性能的高低、线损的大小、混凝土生产线容积率的大小以及生产厂区周边配套设施到位与否的情况都对企业生产能耗有较大的影响,部分混凝土企业生产一立方混凝土的耗电量超过行业综合水平太多,生产商品能耗偏高,容易产生不计少计收入、不及时入账确认收入、不计少计价外费用、通过变换经营方式刻意隐瞒销售收入、抵债收入不计销售、工程自用产品不计销售、运送车辆抵扣项目风险、兼营其他产品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等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对各项销售业务进行记账、核算,如实确认销售收入,如实申报纳税,避免产生瞒报少报的税务风险。

 

  5.风险提示: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风险。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环节应注重取得上游供货商的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6.风险提示: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风险。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商品混凝土企业财务核算粗糙、简单,原材料明细账、产成品明细账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存在收入成本核算不清、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健全账簿凭证,准确会计核算,科学设置会计科目,企业发出商品应在帐簿上进行记账、核算,如实反映经济业务。

 

  4.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风险。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商品混凝土企业在购进原材料、销售商品环节签订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二)涉税风险管理

 

1.合理运用第三方信息

 

混凝土行业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检验资料在企业内部和建筑检验监督机构中要求妥善保管,内容齐全、管理规范是具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基本要求。企业每次生产都要有生产任务单,每次生产必须具备配比和检验手续,产量是可以确定的。因此,税务部门要建立与质检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取得第三方信息,加强企业生产产出及销售及时监控,减少税款流失。同时,可以监督企业以货物抵债、工程自用现象的发生。

 

2.建立生产数据分析模型

 

开展混凝土行业税收专项评估,帮助、辅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和内控机制,营造公正、公平纳税环境。可选择具有可比性的不同企业,从税负对比分析入手,使用单位税收负担评估,从中找出问题,做到对症下药。一是从原料入手。根据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不同等级的产品原材料配比差异较小,用企业投入原料(水泥、砂石料等)乘以配合比(向质检部门获取),推算企业的理论产量,验证企业申报销售的真实性。如理论产量与申报产量偏离较大,则可能存在隐匿收入、多转成本的可能。二是从电脑数据入手。混凝土生产企业一般以销定产(混凝土无法存放),只有联系好客户,才能根据需求调制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电脑控制程序中记录的生产数量即销售数量。在实地检查中,检查人员应通过系统控制软件,查询企业搅拌机电脑中的“物料消耗报表”消耗总量、“生产量报表”生产总量数据。通过获取企业搅拌站电脑数据,查实企业有无隐匿销售的情况。三是做好票货款“四核对”。即:生产的产品数量规格与入库产品数量规格相核对;库存产品明细账与产品销售明细账相核对;产品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开具的数量金额相核对;销售发票数量金额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资金往来明细账相核对,环环相扣,切实加强税收的源泉控管。

 

3.加强企业财务状况监督

 

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金用量大,对其账务状况的监督要牢牢把握资金流这一关。一是通过银行对账单与开出支票的核对,确定其业务的真伪以及资金流方向,破解企业利用制作头尾不一致银行支票隐匿收入多列成本的行为。二是对其大额费用进行重点筛查,跟踪其实际收款人与发票报销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套取公司资金以私分利润的现象。

 

4.抄送生产报表资料

 

混凝土生产过程是通过电脑系统按照客户要求提供混凝土,预设配方,将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和水等材料输送到搅拌塔内进行搅拌后,再通过专用运输车运送到工地。送货人员将送货单交由建设方签收的一个过程。在配制成混凝土过程中,每一车混凝土电脑系统都会产生一组数据,并按出方量打印送货单,列明施工单位、施工部位、混凝土等级强度等。建议加强对搅拌电脑系统的生产报表进行分析,要求纳税人将数据每月抄送至税务机关进行分析管理。(转自砼话)

 

 

 

(三)《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指标分析指南》节选

 

原材料耗用测算法主要是根据混凝土企业期内原材料(主要为水泥)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耗定额测算纳税人理论生产数量。生产标号配比:见表格(42.5号水泥为例)图片

 

 

 

四、稽查案例

 

稽查案例:用大数据“挖”出混凝土中的偷税证据

 

某混凝土公司补税罚款1亿元

 

 

 

五、扩展阅读(本指南成文时间较早,仅供参考)

 

 

 

中国商品混凝土网: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

 

 

 

一、行业定义

 

商品混凝土,亦称预拌混凝土,简称为“商砼”,就是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出售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有许多种类,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石膏混凝土、聚合物混凝土等。本税收风险管理指引所称商品混凝土特指水泥混凝土。

 

二、产品特点

 

商品混凝土的特性主要表现在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及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等方面,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强度等级数值越大强度越高,根据强度等级可以分为C10C15C20C25C100等型号的产品,强度等级不大于C50的产品为通用品,强度等级大于C50的产品为特制品。我省该行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C20C25C30C35四种型号,部分厂家也生产用于桥梁等工程项目的特制品。

 

三、主要生产设备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是按生产线组合在一起的,一条生产线包括立轴式混凝土搅拌机、皮带电机、水泥螺旋电机、空压机、水泵、油泵、管道泵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分为75型、90型、120型、180型等四种型号,75型指设计生产能力为1小时生产混凝土75方,90型指设计生产能力为1小时生产混凝土90方,120型、180型以此类推。除生产线上的生产设备以外,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般还有运输搅拌车。

 

四、生产特点及经营规律

 

1.生产流程和工艺简单,不同品种间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强。

 

2.国家对商品混凝土规定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产品配方严格,主要原料是水泥、矿粉、矿粉水泥、粉煤灰、沙、石料等六种,前面四种材料统称粉料,后面两种统称骨料(以前主要原料为三种,即水泥、沙、石料,后因技术进步,以矿粉、矿粉水泥、粉煤灰为水泥的替代品,可减少水泥使用量);主要辅料为减水剂、膨胀剂等外加剂。不同型号的混凝土原料基本相同,只是原料之间配合比例发生变化而已。外加剂是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而选择添加的,主要有:减水剂(节省水泥,提高强度)、膨胀剂(用于减少裂缝)、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早强剂(用于快速提高混凝土强度,防止冻裂)等。

 

3.生产过程中需要耗用一定的电力和水,且能耗比例较为固定。

 

4.产品存放时间较短,一般不能超过4个时,企业将商品混凝土生产出来后,必须及时用运输车运至建筑施工现场浇铸,其间搅拌筒始终处于转动状态,不能停顿,否则混凝土会发生凝固报废。

 

5.企业均是按照客户的需求以销定产,其产量就是销量,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无产成品库存。

 

6.其原料来源相对固定,水泥采购对象多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厂家,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粉煤灰一般来源于热电企业的碳渣和煤灰。

 

7.产品销售对象以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企业为主,投产上马快,营运资金大,上下游资金结算时间严重滞后,三角债现象较为普遍。

 

8.供需双方需先签订合同,但供货量难以提前确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只是约定按照工程图纸计算的混凝土需要量,实际供货量要等到建筑项目竣工后以建筑企业实际测量的方量进行结算。

 

9.产品质量控制较为严格,产品出厂和交货时都要抽检,用于出厂检验的样品一般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样品一般在交货地点采取,且生产企业需要向购货方出具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五、经营流程及生产工艺

 

商品混凝土生产流程和工艺简单,不同品种间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要经营流程为: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通过施工单位向企业发出需求通知→生产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计划→试验部门按要求确定配方并进行试验→将配方送企业的搅拌站正式生产→用搅拌车将混凝土运到工地→到达工地后,由专门的运送泵将混凝土运到指定的位置→结算货款(理论上混凝土养护28天后可达到质量要求,应当结算货款)。

 

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各种原料、辅料在搅拌场分仓贮存→经运输履带或其他方式卸到储料斗内→称量配料→经履带提升进入立轴式的混凝土搅拌机内→经搅拌后生成产成品→混凝土从搅拌机内卸入到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里。生产过程中,上料、配料、称量、搅拌、卸料均实现自动控制,计量精度高。

 

六、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

 

该行业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较为严格,外部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测,内部有企业自设的实验室对每批次产品的自检,但企业账务核算普遍不够规范,账面利润反映不实,企业负责人主要是通过合同签订和资金出入来控制生产经营。

 

七、税收检查分析方法:

(一)商品混凝土电耗分析法

1.计算公式

 

1)评估期商品混凝土单位电耗产量=评估期商品混凝土产量÷评估期生产耗电总量

 

2)商品混凝土单位电耗产量变动率=(评估期商品混凝土单位电耗产量-基期商品混凝土单位电耗产量)÷基期商品混凝土单位电耗产量×100%

 

2.预警设置

 

1)商品混凝土单位电度产量<0.5/度时预警。

 

2)商品混凝土单位电度产量变动率>15%或<-15%时预警。

 

3.数据来源

 

1)评估期商品混凝土产量:来源于《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的D24+D34

 

2)评估期用电总量:以电力公司提供的该企业电量为依据:如果电力公司无电量数据或小于企业提供的数量,则取本企业采集的《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本期用电量”D8的数据。

 

2)非生产用电比例,如企业提供的《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企业测算非生产用电比例低于5%,则按实际比例D10取数,如企业提供的《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企业测算非生产用电比例高于5%,则按5%取数。

 

(二)单位产品水泥耗用量分析法

1.计算公式

 

单位产品水泥耗用量=水泥耗用量÷账载产出量

 

2.预警设置

 

单位产品水泥耗用量≥416公斤 /立方米时预警。

 

3.数据来源

 

1)水泥耗用量:来源于《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生产商品砼耗用水泥量”D12

 

2)账载产出量:来源于《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D24+D34

 

(三)、单位产品砂石耗用量分析法

1.计算公式

 

单位产品砂石耗用量=砂石耗用量÷账载产出量

 

2.预警设置

 

单位产品砂石耗用量≥1.3立方米时预警。

 

3.数据来源

 

1)砂石耗用量:来源于《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D13+D14

 

2)账载产出量:来源于《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的D24+D34

 

(四)单位立方混凝土水耗

1.计算公式

 

单位立方混凝土水耗=耗水量÷账载产出量

 

2.预警设置

 

标准值为:200千克/立方米,预警值220千克/立方米。

 

3.数据来源

 

1)耗水量:采集表

 

2)账载产出量:来源于《商品砼生产数据采集表》的D24+D34

 

(五)单位立方增值税税额分析法

1.计算公式

 

单位立方增值税税额=评估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评估期混凝土销售立方数量

 

2.预警设置

 

由于混凝土生产企业增值税绝大多数企业均实行的是6%征收率的简易征收方式,用增值税税负分析就无实际意义。但是在一定区域内,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具有可比性,因此结合行业实际,相应变换为单位立方增值税税额分析法

 

测算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平均单位立方增值税税额,相应设置预警值

 

3.数据来源

 

1)增值税应纳税额:来源于分析期内最后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应纳税额(19) “一般货物及劳务本年累计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年累计数之和或最后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应纳税额(21)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混凝土销售立方数量: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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