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凡是境内支付且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取得的发票都是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
成本费用与发票,应该是先有成本费用,后才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发票,而不是颠倒顺序。
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而是去找各种各样的发票来充抵企业的成本费用,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和偷税,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发现,将会被税务局依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处罚,补税、罚款、滞纳金是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