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一家因交通意外仅留下一个5岁女儿,我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发〔2018〕41号_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所以,尽管不是自己的儿女,但是您作为她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是可以申报享受个税子女教育附加专项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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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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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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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8〕41号_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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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3〕13号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