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兼职劳务报酬收入是不是800元以下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取得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兼职劳务报酬收入是不是800元以下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复

1、个人向企业提供兼职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当然若是每次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不用取得发票,支付方允许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来税前扣除。

2、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法中提到,4000元以下的需要减去800元的费用按照20%计算个税。因此兼职劳务报酬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个税为0元,无需缴纳个税,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企业需要依法扣缴零申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

图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