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小规模能不能收专票?转一般纳税人后能否抵扣小规模期间收的专票?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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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是没有必要收专票,因为专票的一大功能就是抵扣进项税,小规模不抵扣自然没必要,但是也不代表收了就有啥风险,有时候没必要自己吓自己,如果偶尔供应商不知道开出来,又不方便退,收就收下了。
1、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小规模不能接受专票。
税总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其实说的很清楚。
链接:收藏贴! 会计人必备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注意,这个是特指的,不是说小规模,比如销售旧货」
   
也就是说,按照税收规定来讲。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需要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正是因为如此,日常工作中就会完全会出现小规模纳入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些供应商本身人家就没领普通发票,非要为你一个小规模开普通发票,也是为难人家。
2、关于是否形成滞留票,我觉得完全是过于焦虑,估计是短视频看太多了,或者自己本身企业就不干不净,自己容易受惊。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拒收专票的理由就是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前税务局会通过滞留票来顺藤摸瓜摸出一些两头都隐匿的偷税行为,有些企业收入隐藏不申报,下游都是不要发票的,但是上游采购又是正规公司,人家要给你开专票,收入隐匿了,成本自然也不能暴露,也就不抵扣不入账,这样大量的发票不抵扣滞留了就引起了税务局的检查。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也就没有“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一说,因此,“滞留票”一说,特指一般纳税人的行为结果,确小规模纳税人关系不大。
而且就是你不是专票,电子底账也可以非常方便的分析出你的购销情况,你是普通发票电子底账也有信息,购销异常也能看出来。
而且税务局当然也不会来问你,为什么不抵扣……(问小规模为什么不抵扣,水平堪忧)
3、小规模某些情况下,还必须取得专票,比如要抵减税控设备的税金,还必须取得专票!

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以,在特殊的政策下,小规模还必须取得专票才能享受政策。

4、小规模取得专票如何处理这个都有专门的规定。

财会2016年22号里面有段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所以,从会计处理这个角度我们也佐证了,小规模取得专票没必要退票,取得后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作为原始凭证,税金部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哥列举了这么多理由就是想告诉你,如果你是小规模,如果你偶尔取得了专票,别自己吓自己,你想退没人拦着你,但是如果实际情况人家不给你退,退的成本太大了,你留着做账也行,也别大惊小怪了。

 

有些小规模纳税人非要给你犟,就是怕滞留票,为什么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因为他们本身就是要猫腻的,有些收入就是进私卡没报税,然后各种培训机构,短视频再给你一吓唬,自然就这样了。

 

但是细想一下,有这种风险,你还要啥专票,你连发票都不该要,还能少点钱,毕竟现在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进入电子底账了,电子底账上看到你小规模进销不匹配一样会查你。

 

既然小规模可以收专票,那转了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能不能抵扣小规模期间收到的专票呢?

其实一般纳税人勾选其小规模期间取得的专票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这些专票不一定能抵扣!
现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勾选平台)会自动监控一般纳税人勾选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抵扣凭证,并给予风险提示。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勾选小规模期间取得的抵扣平时会给予风险提示?
因为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抵扣凭证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
01#
为什么不能抵扣?
二哥从原理上给大家分析一下。
能不能抵扣?  这个问题觉得难不倒大家。二哥的文章已经说过多次。
能不能抵扣怎么判断?
我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流程图:
按照以上流程顺序判断后,能否抵扣一下就知道了。
1、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没有抵扣一说,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说法。
但是这里的情况是,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进项税,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抵扣,所以这里的身份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是站在一般纳税人角度谈抵扣问题,所以第一个判断是可以通过的。
2、是否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进入第二个判断,合法的抵扣凭证有哪些呢?常见的就是专用发票,当然现在的抵扣凭证也是多样的,不仅仅是专票,我们需要关注目前所有可以抵扣的凭证。
如下图: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自然是合法的抵扣凭证,那么第二个判断通过。
我们进入第三个判断。
3、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也取得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是不是就都能抵扣了呢?
当然不是。
我们还要看购进这项商品或服务的用途。
税法采取列举方式明确了不得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当然,还有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也不得抵扣。
所以,到了关键的一个判断点了,虽然你现阶段是一般纳税人,也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但是你的这个进项税的用途是什么呢?
你是自己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进项税,我是否可以怀疑你进项税是用于简易计税的了呢?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方式都是简易计税,也就是直接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是按照购进抵扣法。
所以如果你的进项税是用于简易计税了,自然是肯定不能抵扣的。
但是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就一定是用于简易计税了吗?很显然不一定,比如我小规模期间购进的货物,但是一直没卖出去,我变成了一般纳税人后,才卖,这个时候按一般计税开13%的发票,但是你不让我抵扣这个货物的进项税,合理吗?
很显然我觉得不合理,我亏大了,一头按13交税,另一头13的进项税又不抵扣,直接变成了成本,实际上是重复纳税了。
但是如果我让你抵扣,万一你这个货物不是变成一般纳税人后才卖的,你之前就卖了,按照简易计税开的发票,现在你又抵扣,这也不合理,你占了国家的便宜。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税务局可能无法知道你这个货物到底是用于简易计税了,还是一般计税了。
因为不好判断!所以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获得的专票,税务局都是一刀切,是不允许抵扣的,如果你勾选了,会给予你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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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只有一种情况,税务局可以让你抵扣,那就是很明确的自动你取得的这个进项税没有用于简易计税。
这种情况就是下面这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其实,你们看,这个条文的规定,其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证明你小规模期间是没有按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的(你都没收入,肯定是灭没有用于简易计税),也就变相证明了你小规模期间取得的进项税肯定是用于后期变成一般纳税人后一般计税的,这种情况让你抵扣自然人是符合原理的。
但是这个文件也是很严格的,要求的是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这个条件的判断很严苛,假如你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申报过一次增值税,可能税务局都以此条文来不让你抵扣。
而实际上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都是销售额达到标准后转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你肯定是无法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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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如果有这种情况,你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你就要清楚这个事情,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做个提前的筹划,比如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这种,是否应该有个提前的规划?
我该处理的存货是否及时处理一下。
比如能在小规模期间销售的尽快销售处理了,比如不能销售的,要等到一般纳税人期间才能销售的,进项票是否能缓点开进来?
这些都需要你在转一般纳税人之前提前筹划,否则木已成舟,你再处理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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