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为配偶等他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4月17日,有同学咨询:为配偶购买的商业健康险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王先生2023年11月为其父母和爱人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问王先生为父母和爱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能否在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的商业健康险,不得在个税税前扣除;自2023年8月1日起,纳税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符合金规〔2023〕2号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可以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
法规依据0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因此,王先生2023年11月为其父母和爱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如果符合金规〔2023〕2号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