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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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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2024-04-24 16:15:38 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和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与涉案地公安机关税警协作,联合查办一起黑龙江省重大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该案是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核心的骗税团伙,利用黑龙江省某地区7家家具出口公司,采取多种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一是刘某成立公司,采取购买出口信息,报关出口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即所谓“买单”“配票”),以假业务链条骗取出口退税。二是刘某成立贸易公司,通过货代公司将货物拉到港口,采取“低值高报”的方式出口报关,骗取出口退税。这起案件案值约6.12亿元,涉及出口报关单信息790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税额为6697.45万元。

  经查,该团伙案件涉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链条完整,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认定该团伙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确定并追缴出口退税税款,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已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正在刑事诉讼中。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稽查局和黑龙江省税务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本案是一起性质较为恶劣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该骗税团伙以家具出口公司为作案平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非法取得进项发票,购买出口信息,伪造出口假象,骗取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并通过变造货主信息和商品离岸价格、虚增报关价格、虚假结汇等方式申请出口退税,骗取国家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严重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

  税务部门以本案为鉴,加强分析总结涉案企业行业特征、作案手段,健全完善出口退税服务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敏感商品,严查狠打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着力提升对出口骗税风险的主动筛查和快速应对能力,对上游供货企业虚开与下游出口企业骗税实施立体化穿透式打击,以“税务之责”为外贸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刘金艳认为,实践中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虚假出口退税额。高报出口货物价格,购买未纳税出口货物信息,伪报品名获取高退税率。二是循环进出口骗税。利用真实存在的货物,循环进出口骗税。三是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本案例中的犯罪团伙采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编造虚假贸易等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其行为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不仅会面临自由刑,而且还有罚金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八条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律师表示,税务部门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违法成本越来越高,外贸出口企业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牢法治观念,强化人员管理,优化流程管控,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发现涉税风险,有效应对处置风险,实现合法享受退税红利,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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