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才算是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
答: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这里的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被投资的创业企业,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另外,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制度进行监管,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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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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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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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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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6号_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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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5号_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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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告2023年17号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