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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回复:未实缴股权转让协议价为零有个税纳税义务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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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于2024年3月29日发《未实缴股权转让协议价为零有个税纳税义务》,有朋友@笔者,1.95%未实缴部分股权转让没有缴个税。对此,笔者做出统一答复。

股东张某萨转让价款:10900万元,

该股份认缴金额:10601.16万元(2.76亿*38.41%)
其中,实缴部分金额:10062.96万元
未缴部分金额:538.2万元

转让时的大致情况:

图片

代扣个税:(10900-10062.96)×20%≈167.408(万元)

实际情况是:受让方按法律规定需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暂定为168万元,比笔者算的高,扣缴情况大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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